{{ $t('FEZ002') }} 設備組|
[認證獎勵]
1.學生每繳交三件作品即可於「臺北市小小美術家護照」核予一個認證章,每次至多可蓋認證章2枚(6件作品)
2.一年級新生之臺北市小小美術家護照預計於10月中下旬發放,將持續使用至六年級,請學生妥善保管;若有遺失,請至教務處申請補發,且必須重新認證。
[徵件說明]
一、初審徵件(即日起~113年10月21日):請學生將作品交給各班藝術任課教師(低年級由生美教師協助收件初審)。
二、複審送件:教師完成初審後請於10月25日(五)前填妥「初審及複審參加名冊」(附件4)、參加複審學生「報名表」(附件2)與「作品」共三樣,以班級為單位(每班最多10位學生進入複審),將所有資料裝袋後送交「教務處」續處。
三、複審階段:敦聘本校具藝術專長之教師擔任複審評審,評選出金牌、銀牌、銅牌之得獎學生。複審獲「金牌獎」與「認證10次以上」無須參加初審及複審之學生,由評審委員從參賽作品中挑選1件參加本市決選。
四、作品規格及詳細實施辦法請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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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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