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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小

建安國小公告欄

111-2 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公告

{{ $t('FEZ002') }} 特教組|

一、申請資格:就讀臺北市所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具有資優資格學生,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通過臺北市鑑輔會認採之資優鑑定評量且達通過標準,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 具資優資格學生:業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一般智能、學術性向、藝術才能資優班/資優方案學生(須檢附鑑定文號佐證資料),不需另行實施評量。

(二) 未具資優資格學生:由學校實施資優資格鑑定評量,且評量結果須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三)上述資優資格鑑定評量,以臺北市鑑輔會認採之標準化評量工具實施,其測驗結果可保留三年內有效;未達測驗通過標準者,二年內不得再重複施測。

(四)跨教育階段之資優資格,須重新認定。

欲申請者請於112年3 月3 日前至輔導室特教組劉老師分機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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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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