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衛生組|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學校環境教育中心(以下簡稱中心)。
【學校辦理101環教路線學習課程】
一、補助原則:參考108年度~112年度101環教路線徵件活動得獎作品教案(請參閱環教中心官網101環教路線專區/歷年得獎作品 (https://ee.tp.edu.tw/map),學校辦理戶外環教體驗課程。每案最高申請補助講師鐘點費3小時共6,000元(2,000元*3小時,請申請學校盡量敦聘外聘講師),助教鐘點費3小時共計1,500元(500元*3小時)以及遊覽車車租6,000元(或是 補助搭乘捷運或公車等大眾交通工具最高補助經費3,000元),僅補助上述項目,其餘項目不予補助;詳情請見經費明細表。本實施計畫以補助12案為限。
二、申請對象:本市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參與學生數以30人為原則,並得視學校規模及特性,以「班級」、「班群」或「學年」為申請單位。
三、申請方式:即日起至113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請填寫申請計畫(附件一)及經費概算表(附件三)並完成校內核章後,免備文逕送臺北市學校環境教育中心 研究發展組收(位於永建國小內,聯絡箱085),並定於113年9月27日(星期五)前公告補助學校名單。
【審核方式】
由本中心聘請環境教育專長或具推動環教經驗之專家學者教師評選核定12案補助辦理。
【經費】
本活動經費由環保局環教基金經費支應。獲補助學校應於113年11月15日(星五)前執行完畢,並務必於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16時前檢附下列文件以辦理經費撥付與核銷;以下文件免備文逕送臺北市學校環境教育中心 研究發展組(位於永建國小內,聯絡箱085)。
一、領據1紙
二、支出原始憑證及實際支用明細表(實際支用明細表一式3份)
三、活動成果表(附件二)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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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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