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訓育組|
壹、展演類別及項目
一、音樂表演類:現場演奏之歌唱、樂器演奏等。
二、肢體表現類:現場呈現之舞蹈、戲劇、默劇、丑劇、魔術、雜耍、偶戲、詩文朗誦、說故事等。
三、創意工藝類:現場創作之工藝品。例如:編織、童玩等。
貳、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4年3月7日(五)16:00止,學務處造冊後審查。
參、注意事項:
第一類展演,表演長度以8分鐘為限(含上下台時間);第二、三類展演,表演長度以10分鐘為限(含個人現場佈置時間)。
展演所需相關設備,除播音設備外,其餘個人/團體所需器材請自備,本校不提供。展演的配樂檔案請以USB裝置儲存,以利現場協助播放。
報名者必須配合審查程序及審查時間和地點,如果無法親自全程參與現場審查,視同棄權。
本校「小小街頭藝人展演許可證」僅係許可於本校特定開放空間及時間從事藝文展演活動之用。
基於公共安全、環境保護、動物福利,以及可能造成各式污染等考量,展演不得使用諸如具殺傷力之危險性武器、明火、噴漆及活體動物等。
申請展演類別以兩項為限,所有展演均應於審查過程中,具體且完整呈現。
詳情請詳閱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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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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