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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小

建安國小公告欄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小113學年度 「建安小小街頭藝人」實施要點

{{ $t('FEZ002') }} 訓育組|

壹、展演類別及項目

一、音樂表演類:現場演奏之歌唱樂器演奏等。

二、肢體表現類:現場呈現之舞蹈戲劇默劇丑劇魔術雜耍偶戲詩文朗誦說故事等。

三、創意工藝類:現場創作之工藝品。例如:編織童玩等。

貳、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437日(五)16:00止,學務處造冊後審查。

參、注意事項:

  1. 第一類展演,表演長度以8分鐘為限(含上下台時間);第二、三類展演,表演長度以10分鐘為限(含個人現場佈置時間)

  2. 展演所需相關設備,除播音設備外,其餘個人/團體所需器材請自備,本校不提供。展演的配樂檔案請以USB裝置儲存,以利現場協助播放。

  3. 報名者必須配合審查程序及審查時間和地點,如果無法親自全程參與現場審查,視同棄權。

  4. 本校「小小街頭藝人展演許可證」僅係許可於本校特定開放空間時間從事藝文展演活動之用。

  5. 基於公共安全、環境保護、動物福利,以及可能造成各式污染等考量,展演不得使用諸如具殺傷力之危險性武器、明火、噴漆及活體動物等。

  6. 申請展演類別以兩項為限,所有展演均應於審查過程中,具體且完整呈現。

 

詳情請詳閱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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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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