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訓育組|
一、傑出童軍資格: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童軍,積極參與各項童軍活動,且樂於助人足堪楷模者,每屆獎勵至多 60 名;各教育階段擇優錄取,每學制不超過 20 名。
二、送件方式:
國民小學:每 100 校薦送 1 人【未滿 100 校得推薦 1 人】。因此本校派出參加後,還需區內比賽。
三、評選作業
(一)評選作業分 為 初審及複審。
(二)初審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依本實施計畫所訂之評選指標,宜邀 請童軍專家學者、各地區童軍團體代表及教育行政人員代表共同組成初
審小組辦理。 經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初審通過後, 請於 排序欄位填寫推薦次序, 如 初審評分未達 75 分, 請勿推薦進入複審作業。
四、績優條件
(一)近3 年連續參加學校(或社區)童軍團,並持有各縣市童軍會三項登記核發之童軍手冊(登記社區團者,由就讀學校薦送)。
(二)國小幼童軍階段榮獲服務、健身、技巧各類技能章或幼女童軍完成專科考驗章;或國、高中階段男、女童軍依其進程考驗標準完成進程者。
(三)曾參加或服務社區、學校活動及各類童軍活動。
(四)曾榮獲全國優秀童軍獎章或女童軍獎章數。
(五)長期樂於助人具績效,或有重大社會貢獻事蹟足堪楷模者。
(六)在國際童軍活動有重大表現或其他重大創新貢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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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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